云浮储罐保温 石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防范工贸行业各类事故发生,县安办制定了《石棉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石棉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石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等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结石棉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结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冶金高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项整治工作和钢铁、水泥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及安全生产执法项行动等工作,进一步摸清企业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持续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项执法检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重点
(一)冶金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4.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5.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相关规定,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
6.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等情况。
(二)有色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三)建材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4.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四)机械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4.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五)轻工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4.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六)纺织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煤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4.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煤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烟草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2.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八)商贸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城市综体、商场、批发市场、餐饮企业、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粮食仓储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2.粮食出入仓作业及内部清理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涉爆粉尘企业。
联系人:何经理1.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41号)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4.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要求。
5.除尘系统。
(1)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的情况。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6.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规范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7.粉尘清理。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清理。
8.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等情况。
(十一)涉氨制冷企业。
1.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22号)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及自评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4.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5.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6.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等情况。
(十二)工贸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项检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71号)工作情况。
2.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5.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及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情况。
6. 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抓好动员部署,落实自查自改。(8月上旬)
各乡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时间、检查重点内容、阶段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督促有关工贸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各企业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严格监管执法,铁皮保温集中整治隐患。(8月中旬至9月)
各乡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实际,制定监管执法计划,在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实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问题突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该停产整改的停产整改,该关闭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在媒体上曝光,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三)强化检查督查,确保取得实。(9月至10月)
各乡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 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10号)要求,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液氨制冷等工贸行业的家和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的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加强检查督促。
县安监局要充分发挥综监管职能,加强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安监局矿山股要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监局危化股要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监局职安股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监局执法大队要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纳入执法计划,严格执法。

制备其他锌化物:氯化锌可以用于制备其他锌化物,例如氢氧化锌、氧化锌和硫化锌等。
县发改局要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安全大检查;要负责商贸流通领域企业的安全大检查。
各乡镇和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三个须”原则,负责分管行业企业的安全大检查工作。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
(二)定期调度大检查工作情况。各乡镇和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建立大检查监管台账和执法台账。从8月起,通过公文交换箱于每月18日前报送月工作小结和每10日调度一次石棉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于8月14日上午12∶00第一次报送),10月18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县安办将信息调度和工作总结情况纳入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联系人:陈鹿鸣,联系电话:8863160。
(三)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定期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员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