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杭州管道保温施工队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旅游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进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省级旅游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旅游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文旅财〔2019〕6号)文件要求,现对2019年省级旅游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一)旅游产业发展资金
1.景区提升:采取项目分配法,按照《福建省百家重点A级旅游景区三年行动提升工程方案(2017-2019年)》(闽旅发规〔2017〕34号文)要求,重点用于4A级以上景区、拟创建4A级以上景区清新指数发布及游客中心、停车场、游步道、标识标牌、厕所、文化旅游、智慧旅游等景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国家5A级景区和拟创建5A级景区的提升规划,补助标准为每个景区50万元。
2.自驾车露营地:采取项目分配法,按照《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进福建自驾车露营旅游意见>的通知》(闽旅发产〔2018〕5号)要求,补助符国家《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 31710)标准建设的自驾车露营地项目,包括已建、改扩建且未曾补助项目,用于支持自驾车露营地相关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体要求年内建成,补助标准为每个露营地50万元。
3.区域标志产品项目:采取项目分配法,补助对象原则上为申报二批区域标志文化和旅游项目的策划规划,每个不超过50万元。
4.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采取项目分配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34 号)要求,对符《福建省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等级划分细则(暂行)》集旅游集散、咨询、换乘、投诉处理、文化和旅游形象广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项目,对每个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在项目主体完工后,按照一级、二级、三级的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补助。选择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旅游集散、咨询、换乘、文化和旅游形象广功能,对每个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给予80万元补助。
5.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运维费:采取项目分配法,按照《关于进游客公共交通服务工程建设的工作方案》(闽旅法〔2013〕316号)和《关于进26家新增4A级以上景区游客公共交通服务标志牌建设的通知》(闽旅发法〔2017〕57号)要求,用于各地旅游部门与省交通厅已建设的国家4A级以上景区旅游交通标识牌后期维护保养工作,根据项目运维费开支情况按实拨付,具体办法由省文旅厅项目负责处室另行制定。
6.旅游厕所:采取因素分配法,根据各县(市、区)2019年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的计划数量(附件6),用于2019年新建和改扩建的符《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的旅游厕所建设(含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三卫生间厕所项目建设)。补助标准为:对新建的旅游厕所每座补助6万元、改扩建的每座补助3万元;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旅游厕所,每座另增加补助1万元;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三卫生间,每座另增加补助2万元。
7.乡村旅游提升工程:采取项目分配法,按照《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旅游“百镇千村”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闽旅发法〔2018〕27号)》要求,用于被评上我省四星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旅游村开展游客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厕所、智慧旅游、乡村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标准为每个休闲集镇或旅游村20万元(与当年度补助的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旅游村不重复)。
8.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旅游村:采取因素分配法,确定各县(市、区)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旅游村的数量(附件7),按照全省“十三五”旅游规划“百镇千村建设”的任务要求,用于符《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建设与服务规范》和《福建省乡村旅游旅游村建设与服务规范》(闽旅发法〔2014〕252号)标准的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旅游村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厕所、智慧旅游、乡村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项目建设。每个休闲集镇补助40万元,每个旅游村补助20万元。
9.旅游扶贫:采取因素分配法,确定县(市、区)旅游扶贫村的名单(附件8),用于2019年省级旅游扶贫村文化和旅游扶贫规划及游客中心、停车场、厕所、标识标牌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补助标准:一是按照2019年全省旅游扶贫工作进计划,对全省50个建档立卡旅游扶贫村每个补助20万元;二是对省级重点挂钩帮扶的县(市)、乡、村予以项补助。
10.红旅游:采取因素分配法,按照《福建省红旅游发展规划(2018—2022年)》要求,确定各县(市、区)红旅游项目的数量(附件9),重点支持创建国家A级景区的和拟创建A级红旅游景区的游客中心、停车场、厕所、标识标牌、智慧旅游、红文化广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项目建设,补助标准为每个红旅游景区30万元。
(二)旅游创优奖励资金
1.旅游品牌奖。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位每家奖励参照《福建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旅产联办明电〔2017〕2号)执行。对2018年以来成功创建并未获奖励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景区每家奖励100万元;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每家奖励30万元。
2.2018年尚未拨付的港澳台青少年研学旅行奖励,按照2018年申报通知(闽旅发规〔2018〕22号)规定继续在2019年旅游创优奖励资金中予以安排。
3.金牌导游员和金牌讲解员奖励按照《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荐“清新福建金牌导游”和“清新福建金牌讲解员”的通知》(闽旅发行〔2018〕9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金牌导游和金牌讲解员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旅发行〔2018〕64号)规定在2019年旅游创优奖励资金中予以安排。
4.2018年入闽旅游奖励按照《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入闽旅游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旅发市〔2018〕40号)在2019年旅游创优奖励资金中予以安排。2019年入闽旅游奖励办法由省文旅厅项目主管处室另行制定。
(三)旅游品牌宣传资金
1.宣传营销奖补。采取因素分配法,一是对全省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市场营销广给予奖补(不得用于一般业务费和行政公用支出),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家奖补不超过16万元,其他县(市、区)每家奖补不超过10万元。二是按照《关于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的决定》(闽旅发产〔2019〕201号)要求,鼓励旅行社组织省内外游客赴平潭旅游,安排省级财政旅游项资金200万元,支持平潭出台奖励政策。
2.市场介奖补。对设区市、平潭综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赴国内城市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介活动的,给予组
织者20万元奖补,同一家组织者当年度只能申报一次。
3.旅游频道宣传奖补。对设区市、平潭综实验区、24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在福建电视台旅游频道开展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宣传的,一次给予30%项目经费奖补;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4.海外广中心奖补。对在我省主要国际客源市场设立的海外文化和旅游作广机构,铁皮保温每家给予25万元补助,并每年
给予一次不超过10万元的踩线交流补助。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资金申请函,内容应包括:项目总体情况;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申请资金数额及具体用途等;
2.福建省旅游项资金申请报告书(附件1或附件2);
3.项目绩目标申报表(投入、产出、益指标至少各1条,需要量化)(附件1或附件2);
4.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施工(或规划、策划)同复印件;
6.与项目施工(规划、策划)同有关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7.对前两年获得过补助的项目,由各设区市或平潭综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出具该项目已补助资金的使用和建设情况绩评价报告;
8.申报材料真实承诺书(附件3)。
如申请区域标志产品项目资金补助,还须补充提供:
1.县级以上政府相关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
2.项目选址或用地规划初步方案;杭州管道保温施工队
3.项目策划规划招标文件或同。
如申请自驾车露营地资金补助,还须补充提供:
1.项目总体规划图和露营地现况照片;
2.在建、拟建项目还须提供年内建成承诺书,并在12月前提供建成比对照片;
3.建成项目须按相关标准提供总体情况图文汇报材料。
如申请旅游集散服务中心资金补助,还须补充提供项目主体完工报告复印件。
如申请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提升补助,还须补充提供提升项目完工报告复印件。
(二)申报旅游创优奖励资金,根据相关申报和评定文件要求提供材料。
(三)申请旅游品牌宣传资金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宣传营销奖补。各县(市、区)须向所在地的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供宣传营销申请报告(包括开展营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及成等内容)及开展营销活动的有关同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2.市场介奖补、旅游频道宣传奖补、海外广中心奖补办法由省文旅厅项目主管处室另行制定。
以上(一)、(二)、(三)款所列的材料,均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对采取项目分配法的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项目业主申报。项目业主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套。
2.县(市、区)初审。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3.地市审核。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县(市、区)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以发文的形式连同福建省旅游项资金申请报告书(附件1),省级旅游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意见表(附件4,资金项目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序),项目资金绩评价报告(仅限于前两年曾获得过补助且当年继续申请补助的项目须提供,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盖章),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项目主管处室。
4.省级终审。对地市报送的资金项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会同省财政厅确定金额并按规定对外公示后,联发文
下达。
(二)旅游创优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如下:
1.旅游品牌奖,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2.2018年尚未拨付的港澳台青少年研学旅行奖励、金牌导游员和金牌讲解员奖励、入闽旅游奖励分别按照一点(二)款2、3、4点要求进行申报、审核,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三)旅游品牌宣传营销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如下:
1.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供二点(三)款所列申报材料,并向市文旅局申请营销奖补。
2.由市文旅局审核并确定金额后,会同市财政局直接下达奖补资金。
四、其他要求
(一)重点支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至少申报1个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二)加强旅游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县(市、区)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同制和监理制,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严格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须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把扶贫项目打造成优质工程。
(三)提高资金使用益。同一个项目仅可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资金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申请景区提升、自驾车露营地、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乡村旅游提升工程、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旅游村、旅游扶贫、红旅游项资金厕所建设补助的项目,不再给予厕所项资金补助。
(四)健全完善项目库。各县(市、区)申报的旅游产业发展项目,应全部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系统;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系统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助。
(五)做好申报和审核。各县(市、区)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将通知转发到所在地的各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所在地潜在申报项目的调研摸底工作,并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要求及时申报,做到申报手续完整,项目资料齐全。同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进一步提高申报和审核质量。
(六)按时申报及报备。采取项目分配法的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2019年入闽旅游奖励资金项目(入闽旅游业务发生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其他旅游创优奖励资金、旅游品牌宣传资金项目,按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补助,无需申报。其他采取因素分配法的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
附件:1.福建省旅游项资金申请报告书(项目分配法)
2.福建省旅游项资金申请报告书(因素分配法)
3.申报材料真实承诺书
4.省级旅游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意见表
5.2019年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分配表杭州管道保温施工队
6.2019年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分配表
7.2019年乡村旅游村创建分配表
8.2019年省级旅游扶贫村分配表
9.2019年省级红旅游项目分配表
10.2019年省级旅游项资金申报管理联系人名录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邮箱:215114768@qq.com2019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10
2019年省级旅游项资金申报管理联系人名录
业务主管科室
科室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
负责项目
产业科
兰 珊
陆文娟
18850821909
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三楼382室
景区提升、旅游品牌奖、青少年研学旅行奖励
陈淑巧
15280398119
自驾车露营地、旅游厕所、乡村旅游提升工程、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旅游村、旅游扶贫、红旅游
章 蕊
15880010685
区域标志产品项目
旅游发展中心
张祖城
江 巍
13806993180
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303室
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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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导游员和金牌讲解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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