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昌吉市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切实解决房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法权益,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房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及相关法律规范,结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分析研判房产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全面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率和水平,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风貌,创新城市管理服务,打造智慧城市的发展理念。
地址:大城县广安工业区二、工作目标
以“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居住功能、彰显地方特、提高综益”为目标,立足节能、节地、节材的绿建筑理念,努力提高住宅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高运行,创造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适用范围
自2021年起,新建的住宅小区和2021年续建项目(尚未竣工验收项目)严格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要求
(一)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房产企业在新开发住宅项目前,严格按照住宅小区房屋规划设计理配置以下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供热管网建设时,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选材、施工。
2.供水、排水、供热管网等二级管网、加压调蓄设施、计量设施建设施工图纸由业供应公司进行审核,须符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设计要求,并按昌吉市供排水、供热等相关要求执行,增加智慧远程监控及其他配置要求。
3.按照《昌吉市新建小区户内燃气设施安装技术标准》配建新建住宅小区燃气设施。
4.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建设供电设施。小区供电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由国网昌吉供电公司运营维护。
5.理配建小区环卫设施,所有环卫设施选型应符昌吉市垃圾分类总体要求。
6.在前期规划设计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建地下弱电管廊,理安排通讯、有线电视等弱电管线。
(二)提升建设品质功能
1.严格执行建筑保温一体化标准,选用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保证建筑节能环保。
2.同步配套设置新风系统。
3.按照新疆《住宅设计标准》相关要求,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小区须安装电梯。
4.加强配建停车泊位的规划管理,强化小区内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并配置充电控制设施。
5.在小区规划设计时,沿街建筑房屋根据小区位置,结实际规划设计房屋夜景亮化。
6.新建小区规划建设时除安保门卫室外,人行通道出入口设置为室内通道,为测温及需要配检查人员提供保障。
7.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坡道、用停车位和辅助工具等,为困难群体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的环境。
8.严格按照住宅小区园林景观建设标准配建小区景观绿化。
9.小区内要结公共绿地设置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并设置室外健身器械,满足小区内居民活动需求。
10.严格按照小区安防设施配备要求,对小区门禁道闸系统及监控系统进行配置。
11.优化城市管理服务APP平台,确保购水、购电、购气等缴费服务实现“一卡通”。
12.在规划设计时,配建小区内养老服务用房、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及设施。
13.大力进绿建筑设施,充分应用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积广建立完善的部品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住宅工程,实现部品开发,生产和供应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工厂化,提高建设率,减少质量隐患。
(三)加强后期管理服务
1.新建小区交付物业时,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承接查验,查验格后交付物业管理,加强对新建小区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维修、保养,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2.加强对物业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物业服务企业应积阻挡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行为上报所辖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联联动依法处理。
3.加强对物业区域内电动车、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物业服务企业应积阻挡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行为上报所辖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联联动依法处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
5.加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新建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正常运行,加大维护保养措施,提高后期管理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管道保温施工成立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红军 市委书记、市长
组长:姚 进 市委书记、常务市长
李 奕 市长
成 员:张金浩 市委组织部部长
于 涛 市商务和工信局局长
杨 艳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袁 勇 市住建局局长
桑国斌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曙光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长兵 市公安局局长
孙晓东 市房管局党支部书记
王晓明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顾卫华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磊 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瑞 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 绿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小星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勤武 国网昌吉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经理
席 洋 清源水务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袁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孙晓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替补。
(二)相关部门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新建小区社区用房、养老用房的规划配建标准提出建议。
市公安局:负责小区内安防设施建设等治安工作的指导和建议。
市商务和工信局:负责对新建项目供电设施、弱电管廊建设标准提出建议,会同供电部门、运营企业进行验收交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新建开发项目前期规划方案的技术审查,包括配建标准的审核;负责开发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批后监管。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核发符相关建设标准后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认可书。
市住建局:负责在新建开发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复核前期规划及各业公司建设标准审查意见,符前期规划及各业公司建设标准后下发施工许可证;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按照前期规划建设标准进行,供排水、热力等项工程验收须各业公司参加。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供热、供气管网以及环卫设施、园林绿化配建标准提出建议。
市房管局:负责复核前期规划建设标准审查意见,符相关标准后办理房产预售,负责落实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各街道:负责对住宅小区配建的社区用房、养老用房的规划配建标准提出建议,并参与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国网昌吉供电公司:配市商务和工信局负责新开发的建设项目供电设施的图纸审查,并提出建议,项目竣工验收后将供电设施进行验收交接。
清源水务公司:根据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对新建住宅小区供排水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意见,规范和统一设计、施工和验收各环节的技术标准,配市住建局负责新开发的项目供水、排水管网的图纸审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期间对管网施工全程监督指导,做好项目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三)规范施工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前期规划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建设环节验收,提升建设水平。
1.加强二网施工图审查,在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给排水、供热等二级管网施工图纸须由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委托相关供应单位进行审核,同时出具审核意见。
2.在项目前期规划审批前,各建设单位会同供应企业进行二级管网接入口选点,并严格按照供应企业指定点位设置接口。
3.项目建设期间,主体工程与各项工程竣工验收需同步完成,由业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行业部门组织相关供应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于隐蔽工程要进行重点检查,若发现未按照前期规划设计标准施工的,应及时下发整改并上报行业部门责令整改。
4.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加强对新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规划前进行审核,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办理规划手续。
5.由市住建局牵头加强对新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规划前进行审核,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竣工须符前期规划建设标准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6.由各街道负责组织社区及时对小区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车、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联动依法处理。
7.由市房管局牵头加强对新建项目发放预售证前各部门审核意见落实情况;对新建小区交付使用前,未办理竣工验收的,不得办理入住手续的审批;负责新建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引进具有资质的物业企业进驻小区提供服务。
8.由行业部门委托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相关供应单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前的设施设备建设规范、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建设期间严格按照标准实施。
(四)加强档案归库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新建小区完成竣工验收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房屋资料交由市住建局统一归档: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2.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同时提交二级管网建设测绘图纸。
3.公用设施清单及其安装、使用、保养、维修等技术资料。
中央一巡视组向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反馈项巡视情况(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张祎鑫 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水平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要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协作、形成力,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切实提升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水平。
(二)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在住宅配套设施审批与管理工作中密切配,提高办事服务率。对违法审批、默许违法建设的行为人,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或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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