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已达退休年龄却仍然继续劳动、创造社会价值的银发一族普遍存在。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退休老人再就业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认定即使劳务同期满,务工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法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5万余元。
\n2023年7月1日,徐某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受某物业公司雇佣为某小区提供保洁服务,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约定协议期至2024年6月29日。2024年6月30日16时40分左右,徐某手提塑料袋经过小区楼下步梯旁的斜坡时摔倒受伤,被依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物业公司以双方劳务同期限已届满,徐某并非在为其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为由拒承担赔偿责任。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6万元。
\n因徐某受伤时的监控录像已被覆盖,为查明案件相关事实,承办法官通过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勘查、走访小区住户、调取物业档案等方式展开调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劳务同期限虽已届满,但双方是否构成劳务同关系应当结是否存在提供劳务的事实予以综认定。
\n本案中,徐某受伤时间、地点、行为外观与该物业保洁人员上下班时间、范围、内容高度吻,结该物业支付徐某工资、重新雇请保洁人员的时间等情况,承办法官终认定徐某受伤当天仍是在为某物业公司提供劳务,铁皮保温并依法判决由某物业公司在过错责任范围内对徐某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5万余元。某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二中法院经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n法官说法:
\n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本案中,徐某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参加工作,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而言,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同可以作为认定劳务同关系存在的依据,但书面同并非唯一标准,双方是否构成劳务同关系,仍应从双方是否存在提供劳务的事实来加以认定。徐某在协议期满后一天受伤,法院经审理综多方因素依法认定其与某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同关系,彰显了保护老年人法劳动权益的价值取向和司法温度,让银发打工人既能老有所为,又无后顾之忧。
\n法官提醒,劳务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提前续签同,全面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应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工资发放、及时救助等义务,保障劳务人员法权益。
地址:大城县广安工业区\n重庆法治报记者 罗翠 满莉萍 通讯员 谢佳 王瑞雪 唐仁秋
\n原标题:再就业退休老人同期满第二天受伤,单位拒赔偿败诉,法院:同虽已到期老人仍在提供劳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