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就房地产开发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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