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非在编人员收入分配实施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学院非在编人员成长,为学院发展提供素质更高的人力资源,结学院已聘用非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规定的非在编人员是指由学院公开招聘与学院签订聘用同的人员(内部就业人员)。
二、绩工资分配
实施绩工资后,非在编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奖励绩工资两个项目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现有基本工资基数+年度考核增加的工资+职称晋升增加的工资+业技术职务晋级增加的工资+工资调标增加的工资,具体如下:
1.现有基本工资基数:非在编人员现有的基本工资。
2.年度考核增加的工资:每年年度考核格者基本工资每月增资25元。
3.职称晋升增加的工资:遵循人岗相适原则,按在编在岗人员的评聘条件,业技术职务晋升到初级并聘任,每月增资200元;从初级晋升到中级并聘任,每月增资300元;从中级晋升到高级并聘任,每月增资800元。晋升到技术工五级(初级工)并聘任每月增资20元,晋升到技术工四级(中级工)并聘任每月增资130元,晋升到技术工三级(高级工)并聘任每月增资200元,晋升到技术工二级(技师)并聘任每月增资330元。
4.业技术职务晋级增加的工资:按在编人员的晋级条件与职数同等比例,非在编人员参照在编人员相同职级调资标准的90%执行。
联系人:何经理5.工资调标增加的工资:在编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非在编人员参照在编人员相同职级的低调资标准50%执行。
(二)奖励绩工资
由岗位绩工资、职级绩工资、管理绩工资、安全稳定绩工资、目标考核绩工资、技能绩工资、科研绩工资、招生绩工资、教学质量与教改绩工资和项绩工资等组成。
1.岗位绩工资:增分系数参照在编人员岗位绩工资项目系数为1的基本值乘以相应系数的0.9的标准执行,年岗位绩工资总额:(110*21.5*10-3*800)*0.9*A(A为相应职级增分系数)+800*B(B为招生完成数)。减分系数参照在编人员相应系数的0.9标准执行。
2.职级绩工资:非在编人员未按新规定评聘业技术职务的,按原标准享受学历或职称补贴,铝皮保温每月补贴标准为:研究生240元、本科80元、科30元、中及以下15元,高级职称320元、中级职称160元、初级职称80元,技术工二级(技师)240元、技术工三级(高级工)120元、技术工四级(中级工)30元、技术工五级(初级工)及以下15元。学历或职称补贴就高不就低,不兼得。非在编人员按新规定评聘业技术职务和工勤人员技术工等级任职资格后,参照在编在职人员职级绩的50%标准执行,并取消原享受的学历或职称补贴。
3.管理绩工资:增分系数参照在编人员管理绩工资项目系数为1的基本值乘以0.9的标准执行。减分系数参照在编人员管理绩工资增分系数为1的减分系数的0.9标准执行。
4.安全稳定绩工资:增分系数参照在编人员安全绩工资项目系数为1的基本值乘以0.9的标准执行。减分系数参照在编人员安全绩工资增分系数为1的减分系数的0.9标准执行。
5.目标考核绩工资: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6.技能绩工资: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7.科研绩工资: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8.教学质量与教改工程绩工资: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9.项工作绩工资: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三、精神文明奖和其它奖项
1.精神文明奖:参照在编人员计算方法按照非在编人员的标准乘以系数0.9的标准执行。
2.其它项目:不在本方案中的其它项目提交学院研究后发放。
四、五险一金
非在编人员“五险一金”按照南平市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核算、缴纳。
五、事项说明
1.有关事项说明参照在编人员要求执行。
2.绩工资分配方案实施后,未列入本方案的项目经费不得发放,本方案出台前已经发放的,视同已发放绩工资的部分纳入统一管理。
3.系部非在编人员,奖励绩工资按标准下达到各系,由各系在限额内分配。
4.基本工资已参照在职人员套改的,未评聘业技术职务时不享受在校服务年限补贴和学历职称补贴,评聘业技术职务后享受非在编人员职级绩。
5.非在编人员职称的评聘按照学院在职人员职称有关文件执行。其中评聘教师、实验、教育管理三个系列初级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要求为:非在编人员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在学院相应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的,或者取得大学科学历后,在学院相应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年度考核格,视同具备初级业技术职务资格。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包括1)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个人基本资料;2)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工作证、社保证、居住证等个人身份信息;3)基因、指纹、声纹、掌纹、面部识别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4)个人信息账号、IP地址、个人数字证书等网络身份标识信息;4)个人健康生理信息;5)职业、职位、工作单位、学历、工作经历、成绩单等个人教育工作信息;6)银行账号、口令、存款信息、房产信息、信贷信息、征信信息、交易和消费记录、流水记录、虚拟财产等个人财产信息;7)通信记录和内容、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个人通信信息;8)通讯录、好友列表、群列表、电子邮件地址列表等联系人信息;9)网络浏览记录、软件使用记录、点击记录、收藏列表等个人上网操作记录信息;10)硬件序列号、软件列表、设备MAC地址、唯一设备识别码等设备信息;11)定位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经纬度等个人位置信息;12)婚史、宗教信仰、取向、未公开的违法犯罪记录等其他信息。
六、其他说明
1.各项纪律要求参照在编人员要求执行。
2.本方案于2019年7月1日起实行。原《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非在编人员绩工资分配方案(试行)》(闽林院〔2016〕195号)及学院制定的其他涉及非在编人员工资的各类文件、规定等全部废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