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罐体保温工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共电汽车和地铁票价的通知

京政发[1995]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促进本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缓解票价过低造成的严重亏损局面,经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公共电汽车和地铁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邮箱:215114768@qq.com一、公共电汽车零售票票价,市区线路由原来的分段计价改为单一票价0.50元;郊区线路计价段距离延长,基价为0.50元,每增加一段加价0.30元;市郊区“9”字头公共汽车线路,按调整后的郊区线路零售票价计价。
二、地铁零售票票价由0.50元调整为2元。
三、公共电汽车市区线路职工月票由7元调整为15元,季票由21元调整为45元,铁皮保温施工学生月票由2元调整为5元;市、郊区线路通用职工月票由10元调整为25元,季票由30元调整为75元,通用学生月票由4元调整为10元。取消郊区线月票。公共电汽车和地铁列车联月票由18元调整为40元。
月票发售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四、本市境内的长途汽车票价由0.04元/人 #8226;公里调整为0.08元/人 #8226;公里。
五、公共电汽车和地铁列车票价实行明码标价。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的票价和租价不作调整。
六、职工依照规定购买的月票,各单位按月票价额报销50%。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调整公共电汽车和地铁票价影响面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和市地铁总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